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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根据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20分);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每项扣5分。 (3)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事项的落实和信息反馈(25); 未按要求办理落实,每项扣5分,办理较差,每项扣3分;未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反馈信息,每项扣3分,信息质量较差,每项扣1分; (4)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管委会)督办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综合治税工作的检查、督办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25); 未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管委会)督办督查内容扣5分;未开展定期检查和督办,每次扣3分;无通报,每次扣2分;无整改要求和措施,每次扣2分;整改未完成,每次扣3分。 (5)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表彰奖励(10分); 未进行总结扣5分,未开展奖罚扣2分。 2.市属职能部门、有协作配合任务的单位和部门: (1)领导重视,内部职责分工明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20分); 领导分工不明确,扣5分;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扣5分;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扣5分;监管失控扣5分。 (2)按规定真实、全面、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40分); 因信息失实、漏项或延迟,造成税源监控不力,导致税款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3)严格涉税事项办事程序(20分);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税款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保证信息平台接入点的正常运行和保密安全运行(20分); 本单位接入点运行不正常,造成信息不畅通,扣3分;擅自泄露信息,每发现1次扣5分。因失误泄露信息,每发现1次扣3分。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由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总结,报送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计分。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资料、信息收集情况,信息平台运行情况统计结果,同时组织重点抽查,对考核对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并计分,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建议或方案报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奖惩意见建议或方案进行审核。 (四)审定。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形式 (一)奖励 1.市政府通报表彰; 2.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惩罚 1.市政府通报批评; 2.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