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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九日 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精神,我市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要求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铺开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营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阶段性目标。 1.社会单位:要努力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各级各部门: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基本需要的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2年,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基本需要。 3.农村社区:2010年,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完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5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7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8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9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2012年, 10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 10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 4.公安机关: 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加大居住出租房的治理力度,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检查能力考核合格率达到30%。2011年,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居住出租房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检查能力考核合格率达到70%。2012年,公安消防部门基本达到规范化执法水平;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检查能力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消防文职人员均取得岗位资格。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火灾隐患危险程度,实行逐级检查制度;落实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巡查制度,明确防火巡查的范围及内容;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保证整改资金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