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有关农垦改革的指导意见,由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农垦集团公司分别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月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现就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加快农垦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安排部署,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促进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资企分开的原则,围绕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企业改革方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通过培育和发展农垦特色产业,发挥其农业区域优势和带头示范作用。坚持整体谋划,分类改革,稳步实施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省农垦事业办公室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仿照省管工业企业的方式,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撤销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原承担的社会保险、教育、国土资源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责,移交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农垦集团公司加挂“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的牌子。“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不定级别、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也不配备干部,主要承担省农垦集团公司不便对外开展的四项职责任务,即特药种植和生产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强农惠农政策衔接以及农垦事业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省农垦事业办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不变,待遇不变,财政供给关系不变,作为过渡,暂时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逐步消化。 (二)调整省农垦事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根据分类改革、着眼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改革省农垦事业办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划转按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二是将一部分事业机构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支持集团公司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具体调整方案是: 1.按照省级统筹、封闭运行、省级经办机构承办的原则,将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整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继续承担全省垦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2.将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包括《甘肃农业》杂志社)整建制划归省农牧厅,为省农牧厅下属单位,原定职责、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3.按照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将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省电大农垦分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4.将省农垦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继续承担全省垦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5.将省农垦农业研究院、省农业工程规划院分别移交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管理,为厅属事业单位,职责、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不变。 6.撤销省农垦酒泉办事处、张掖办事处、武威办事处、平凉办事处,分别改为省农垦集团公司管理的离退休工作站,主要负责原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继续由省财政供给。 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中有关“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我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