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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检复[2006]76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的通知》(林造发[2006]1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检复[2006]76号)、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考核时间:2010年12月中旬完成对2010年度考核。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0年5月检查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质量。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11月中旬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括文字报告和附表)。11月下旬或12月初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细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1月至本年度的11月。 三、基本考核指标 本年度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及厅直林场三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地(州、市)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8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5-26日四次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每次1.5分共6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6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3、在今年的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4、在今年的6月3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0日上报的不得分。 5、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6、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0%不得分。 7、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8、测报准确率≥85%的得6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9、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2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0、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并齐全的,得1分;没有存档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11、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2、按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