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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检通[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7、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除治任务,疫区县扣减5分;所在地州市扣减3分。
  
  8、非疫区县由于监管不到位,该办检疫证而没有办,其物品被异地查获,按属地管理,按每查获一起得分扣减2分;最多可扣减4分。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败诉的,扣减3分。
  
  10、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是专职检疫员或手写开证的或用《产地检疫合格证》代替《植物检疫证书》的,得分扣减3分。
  
  11、对上级下发的限期除治通知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后果严重的,得分扣减5分。
  
  12、本单位违规违纪使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问题严重的扣5分。
  
  13、本年度因责任事故或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问题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得分扣减3分(县级被通报批评,所在地州市扣减1分)。上一年度考核挂末被省林业厅通报批评,本年度得分扣减1分。在规定时间不上报书面整改情况的,扣减3分。
  
  14、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300亩以上(连片集中)或发生突发性、灾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1000亩以上(连片集中重度),县级扣减5分,所在地州市扣3分(地级最多扣6分)。
  
  15、今年的季报表和年报表在规定最后期限后3天以内不得基本分;超过最后期限3天后上报季报表和年报表(以上一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一次扣减总分2分,最多可扣减4次共8分。
  
  16、今年的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报告在规定最后期限一周以内不得基本分,一周以后上报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以上一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一次扣减总分1分,最多可扣减3次共3分。
  
  17、由于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扑灭灾情,并造成有害生物危害扩散蔓延的,扣减7分。
  
  措施不力,指下列情况之一:
  
  (1)没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森林病虫检疫防治机构不健全,人员太少;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不落实;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不落实;
  
  (4)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关领导未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与装备太落后的。
  
  六、实施考核与奖惩
  
  2010年,省统一对地(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进行考核,随机抽查20-30%的县(市、区),原则上地(州、市)占60%分值,抽查县的平均分占40%分值,并对地(州、市)进行排名。县级考核的方式、方法由各地(州、市)确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工作,逐项分解落实考核指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既要努力使考核结果得到高分,又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通过考核,促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管理上台阶。
  
  根据省对地(州、市)的排序结果,对年度“四率”达标、考核排名前1-3名地(州、市),省林业厅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挂末,省厅将通报全省,并从下一年度起调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
  
  七、附则
  
  本《细则》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下一个年度《细则》印发后,本《细则》自动作废)。各地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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