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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4、按照省森防站“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表的通知”(黔森检防通[2007]40号),本年度对所有县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分在95分以上得3分;低于95分的不得分。 45、对本辖区内涉木企业(包括生产板材、家具、种苗花卉、电缆线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都进行调查登记的,得2分;没有调查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不得分。 46、本年度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检疫执法检查,每次得1分,6次共6分;每减少一次执法检查,得分扣减1分。考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有日期的现场执法照片、有关企业收到宣传材料收条、查处文书等),执法检查时间不能太集中。 47、对兼职检疫员或测报员或护林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得1.0分;不培训的不得分。 (三)厅直林场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9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0分;没有则不得分。 3、本年度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运行良好的得2分;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4、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5-26日四次将本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的,每次1分共4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6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5、在今年的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6、在今年的6月3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0日上报的不得分。 7、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8、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0%或本场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 9、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10、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1、测报准确率≥85%的得4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12、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1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有标记的得1分;没有标记不得分。 14、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列为护林员职责,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以合同和考核纪录为凭)。 15、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2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6、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并齐全的,得2分;没有存档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17、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8、按时开展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不得分。 19、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5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3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21、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的得2.0分;没有调查记录,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2、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3、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2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24、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分;不按规定着装的不得分。 25、将枯死松树落实到细班(按2007年二类调查细班区划)的得2分;没有落实到细班的不得分。纳入目标考核的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和人为破坏致死的松树。 26、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调查表上的枯死松树株数与细班实有枯死松树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误差大于±10%为不合格)为100%的得5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5分;合格率<90%不得分。 27、枯死松树取样镜检率(实际镜检样品数/应该取样数×100%)为100%的得3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90%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