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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4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6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15、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种苗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6、本地区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2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17、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0分;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2次不得分。 18、按2009年新版《植物检疫证书》软件办证的,得2分;不按新版软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分(时间以收到本细则后)。 19、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调查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85%不得分。 20、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平均取样镜检率为98%以上的得3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88%的不得分。 21、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清理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85%不得分。 22、森防站有专职人员4人以上得3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专职人员指占用森防站编制(或检疫站正式聘用),现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的人员。只占检疫站编制不在检疫站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专职人员。 23、11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4、本年度召开了上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3分;不开不得分。 25、本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26、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 27、订阅2010年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 28、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3分(以进账单和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 29、本年度拟定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2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 30、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4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2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 31、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3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1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5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3、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3-24日四次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地级检疫站的,每次1分共4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4、在今年的3月28日前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3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5、在今年的6月28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6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6、在今年的12月28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12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7、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3分;无公害防治率<80%或以县为单位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 8、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9、中央投资的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有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0、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1、测报准确率≥85%的得3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12、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有标记的得1分;没有标记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