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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快实施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 加快陇南地区铅锌企业和白银公司厂坝李家沟铅锌矿采选系统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满足灾后重建需求。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钢铁、有色金属产业政策引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振兴钢铁、有色金属产业出口退税、增加储备、直供电试点等各种相关政策。支持大型骨干冶炼企业建设自备电厂,鼓励企业发展煤电冶联营,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争取将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等企业纳入范围。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以及银行贷款、吸收私募股权等方面对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断链风险。支持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开展铜镍钴等相关产品的加工贸易。 (二)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骨干钢铁、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基础和具有重要矿产资源的优势,加快建设嘉峪关钢铁生产基地,金昌以镍、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兰州白银地区钢铁、铜铝铅锌、稀土、铁合金多金属生产基地,陇南甘南地区黄金、铅锌生产基地,张掖钨钼、酒泉钒矿六大生产基地。规划建设相应的钢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园区,发展下游新材料,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在基地内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升级改造项目,以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三)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抓住当前矿产资源价格大幅波动的有利时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争取境外矿产资源收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支持骨干企业围绕国内短缺的铜、镍、铝及铅锌资源,以直接投资、购买股权等方式,加强与国外资源企业的合作,增强资源保障。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的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 按照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有利于合理布局,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科学设置矿权,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优先依法配置给国内、省内大中型钢铁企业。支持省内重点企业牵头整合黑色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调控,促进加工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发挥有色金属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地勘资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支持,加大省地勘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省内地勘队伍人员、技术优势,开展一批部省合作整装勘查工程,突出对黄金、钨、钼、镍、铅锌、铁矿等重点矿种的勘查找矿,鼓励企业实施接替资源风险探矿,强化企业后续资源保障。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继续推进巩固现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支持省内骨干企业积极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与产业关联度高、有资源、技术等优势的企业结成战略伙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在重组整合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妥善解决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理、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 (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品牌建设。 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科技创新和开发的政策扶持,推进工业试验装置的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和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相关部门要从各自掌握的科技资金中安排经费,对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予以资助或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联姻,集中力量对基础性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关键技术开发力度,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组建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加大人力、财力支持力度,建立起技术支撑体系和技术共享平台。对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的主导产品、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以及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方面具有优势的产品,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六)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环境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理废渣、废水、废气形成的新兴产业和产品,实行优惠政策。严格审查新建项目节能减排刚性指标,对地方节能减排考核结果未通过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项目核准和审批,使节能减排措施与企业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运用环保、质检等手段,对排污或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产品予以淘汰。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安全措施监管。支持实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