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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山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促进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分工协作,协同应对。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低温冻害、冰雹、大风和干热风等四种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称“省领导小组”),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军区、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新华社山西分社等单位组成。 2.1.2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确定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三)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调运; (四)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小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五)指导市、县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利厅农水处、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省农业厅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处、科教处、技术推广站、种子总站、植保站、土肥站、果业站、信息中心等处站负责人组成。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联络协调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按照省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三)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开展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经省领导小组批准,负责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情况,向相关省、市通报情况。 2.1.4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业厅:组织制订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负责应急储备物资和应急经费的申请分配。 省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农业知识及技术的宣传。 省发改委:负责统筹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运输。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拨付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调配应急水源,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村供水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省民政厅:负责灾后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气象局:负责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灾害性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害发生地气象资料信息,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省军区:根据省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省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省农科院: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研究;提出灾害预防措施;抽调专家赴灾情发生地查看灾情,参与灾后评估;对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