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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山西农业大学: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研究、培训、教学;抽调专家赴灾情发生地查看灾情,参与技术指导及灾后评估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领导小组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2.2市、县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市、县(市、区)要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省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宣传组和督查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2.3.1 现场组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省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组。现场组由省农业厅牵头,成员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军区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受灾地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反馈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省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3.2 专家组 专家组由省领导小组聘请农大、农科院和农业厅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负责制定农业自然灾害的救灾措施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2.3.3 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和新华社山西分社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相关农业技术知识的宣传工作。 2.3.4 督查组 为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灾后处置工作,成立督察组。由省农业厅牵头,成员由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组成。 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各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灾害发生后,协助当地政府启动当地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 各级农业、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农情动态信息调度系统,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 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农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常规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玉米、小麦、薯类、豆类、油料、糖料、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面积、产量及分布; (二)低温冻害、冰雹、大风和干热风等农业自然灾害历年发生频率、发生时间、发生趋势及造成农作物损失情况等; (三)农业机械数量及使用情况; (四)人工影响天气措施及资源等; (五)应急队伍的数量、分布。包括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专家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联系方式; (六)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七)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1.2 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级以上的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收集到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立即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领导小组。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分级标准见3.2),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省领导小组核实后,4小时内向农业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面积、范围、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具体参照附录。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农业自然灾害责任报告单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如发现农业自然灾害要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农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设立并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3.2预警发布 省领导小组负责向全省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公告。预警内容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