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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提高公安机关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实施安全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公安机关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遇有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活动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安全许可的受理与审批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承办者无法预测参加人数或者不能证明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公安机关仍应对其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燃放许可审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在承办者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再受理承办者的安全许可申请。 第七条 大型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举办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由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 跨县、市(区)举办大型活动的,由活动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各活动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分别实施安全许可。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时,应依照法定程序对承办者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2个(含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联合承办协议; (三)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五)场所管理者提供的场所人员安全额定容量及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使用的资料和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对承办者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进行审核。 第九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提交公安机关审核联合承办的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承办者的安全责任人及安全责任划分;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承办者聘请保安人员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公安机关还应审核承办者与合法保安企业签定的有关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