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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鄂公安规[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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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体育馆(场)、公共广场等其他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需要在内场临时搭建舞台、摆放座椅等的,公安机关按下列标准进行核准:
  
  (一)每张座位所占单位面积不得小于0.75平方米,前后排座椅间距离不少于0.6米。
  
  (二)每一区位的座椅摆放不得超过20排、26列,同排座椅之间应予以固定。
  
  (三)各区位间主通道宽度不少于8米,辅通道宽度不少于6米。
  
  (四)体育馆(场)内摆放的临时座位不得占用跑道。
  
  (五)设有舞台且舞台高度高度不足1.5米时, 舞台与临时摆放座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舞台高度在1.5米以上时,临时摆放座位第一排座位与舞台的距离相应增加舞台所增加高度的10倍。舞台属“T”形台的,“T”形台两侧与观众座位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临时搭建的舞台其后侧应预留安全通道。
  
  在舞台使用程控点火器燃放无烟舞台架子烟花、舞台喷花、舞台旋转烟花、烟雾类烟花等专用产品,要排除烟花着火点周围5米范围内的瞬时可燃物,“T”形台两侧与观众座位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六)在观众区搭建有灯光棚、摄像台、音响台(棚)等临时设施的,其周边与观众座位的距离不小于3米。设有记者席、摄像设备的,不得占用疏散通道,观众区通道中不得架设固定机位。
  
  (七)在封闭场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要有2个以上的安全通道直达场外;10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有4个以上的安全通道直达场外。
  
  三、在封闭场馆内举办展览、展销、招聘会等活动,每场(日)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每场(日)人数在5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的,应划定安全主、辅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每场(日)人数在15000以上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米,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热点展台展位应适当增加通道的宽度。
  
  在公园或公共广场内举办的展览、展销、招聘会等活动,预留通道宽度大于10米的,可于通道两侧设置展台展位;预留通道宽度小于8米大于3.5米的,只允许在通道一侧设置展台展位;通道宽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不得设置展台展位。
  
  四、活动现场的人行通道、疏散通道(门)、楼梯和安全出入口、防火间距、防火(烟)卷帘门应符合标准并保持畅通,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易燃包装物和废弃物,应当由专人及时清理。
  
  临时搭建的设施不得阻挡安全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0.6米。安全出口处不得有地槛、门槛。资料发放点应当设置于空旷区域。
  
  需临时设置隔离护栏的,如采取三角支撑方式的,三角支撑面应背向人员流动的一方。
  
  五、大型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和铺设的线路、管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现场用电量达到场所管理者所能提供用电量的80%时,应当启用其他发电设备。活动现场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设备。
  
  六、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按照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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