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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鄂公安规[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条 公安机关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基本情况,每场次活动的起始、结束时间、具体地点、活动内容、流程安排、活动规模和观众组织方式等;;
  
  (二)场所平面图、临时搭建设施平面图;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四)票证种类、颜色、防伪标识(信息)、制作单位、发售方式及现场查验方式、通行区域和编号、现场进出人员的统计方式和票务纠纷的处理、禁带物品告示等;
  
  (五)安全检查措施;
  
  (六)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七)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八)消防安全措施;
  
  (九)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疏导措施;
  
  (十)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十一)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疏导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水、电、气等重点部位的看护措施;
  
  (二)对桥梁、涵洞、窄路、水域等危险区域的控制措施;
  
  (三)对出入口、安全通道的疏导措施;
  
  (四)入退场人员和车辆的导向措施;
  
  (五)入场人员达到安全额定容量时的控制措施;
  
  (六)广播疏导宣传方案;
  
  (七)其他相关安全疏导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二)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
  
  (三)应急处置力量及各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四)紧急疏散、抢险自救、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在7日内对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批准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告知承办者如变更活动时间或取消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大型活动时间48小时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经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活动时间;变更大型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活动举办规模的,应重新申请安全许可;取消大型活动应将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证明文件交原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三章 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在活动举办前按照《湖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见附件),组织治安、消防、交警、警卫等部门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现场搭建舞台、看台、展台展架、灯组等临时设施的,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聘用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和人员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搭建,所使用建筑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格,并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临时搭建设施完工后,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组织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施工方和场地管理者对临时搭建的设施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出具联合检验和检测报告。检验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临时搭建设施的用电、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确定主管安全的专门人员,制定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
  
  (一)现场安全指挥部的构成和职责任务;
  
  (二)领导值班规定;
  
  (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各项安全任务和岗位安全责任人;
  
  (四)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按照公安机关划定的缓冲区域,在活动现场设置治安缓冲区域,用于缓解人流压力或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人群,其面积应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缓冲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不得在该区域内开展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在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入口、楼梯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标明疏散方向,并保证场地建筑设施、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电视监控和广播系统等应急疏散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并做好管理和值守工作。
  
  室内或者有夜场的大型活动现场及其周边地区,还应当具备充足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一条 涉及钱币、珠宝、文物等贵重物品的大型活动现场,公安机关应督促承办者安装防盗抢的技防物防设施,并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专门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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