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程序 0.15分 按信访条例及上级要求考核办理程序 得分,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第七项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报告 0.15分 按市信访局要求格式书面报告得分, 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第八项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情况 0.15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办理结果. 第九项 接待统计 0.2分 有无来信、来访登记统计、矛盾纠纷 排查台帐. 第十项 统计上报 0.2分 按时准确报送信访统计报表的得分, 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一项 重大信访事 项 0.2分 是否及时报告,并附有关情况、意见. 第十二项 信访情况 0.2分 每月报送信访情况及信息得分,否则 扣减相应分值 四 宣传 信息 (2分) 第一项 信息工作 1分 主动上报信息量每月达到4篇且内容 详实得1分,每少一篇扣0.05分, 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第二项 宣传工作 1分 按约稿要求及时上报稿件且采用率 达到50%以上得0.5分,每少报1篇扣0.1 分, 扣分最高不超过0.5分. 市级 新闻媒体每采用1篇加0.05分,最多得 0.2分.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每采 用1篇加0.05分,最多得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