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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10〕5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推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全市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清查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在专项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找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务求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标本兼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要研究制定体制性、机制性措施,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深化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全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委、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民委、交通、物价、气象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基层发放单位和受益群体、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受益单位和受益群体等。 (二)任务 1.清理。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摸清相关各类资金的名称、设立时间、管理部门、支持对象、使用用途、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等。重点检查七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