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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整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着力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暂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日-7月5日)
  一是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民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市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召开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启动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要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7月25日)
  在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按照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2007-2009年各年份自查自纠登记表,按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详见填表说明)。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搞好原因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四是加强纠错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五是健全完善制度。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7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报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报表,由市汇总后统一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5日-8月2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市重点检查面要达到相关部门和县(区)总数的100%。
  (四)总结考评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以及市领导小组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属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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