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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包片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包片小组,每个小组负责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同时,还要负责重点检查阶段对所包县(区)的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所分管包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举报的问题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二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市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曝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通过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1.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2.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4.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监察局
  本溪市审计局
  本溪市政府纠风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2:
  
  
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民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和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各一名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一名局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审计局各一名处级领导担任,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各一名处级领导为办公室成员。此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
  
  二、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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