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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职能分工,由各业务处室分口负责审核汇总市直各部门上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表。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民委、市气象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负责填报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相关报表,并分别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室)。
  此外,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片负责的原则,对包片的县(区)和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包片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桓仁县、明山区;
  市农委牵头,负责本溪县、平山区;
  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溪湖区;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南芬区;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开发区;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委、市气象局。
  具体检查时间按照此方案中重点检查时间进行,检查组成员由牵头部门组成,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抽调一名人员配合。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3: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口径
  本次清查的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支出,包括对农民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财政(含政府投资,下同)支出。
  
  二、填表原则
  本表格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涉农部门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设立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汇总填列下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表格,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填表要求
  (一)表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情况,为避免交叉重复,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资金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只填列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涉农部门,由涉农部门用于县级及以下的资金。“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如“二、省级安排合计”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直涉农部门填列,“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省直各涉部门分别填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由省财政厅填列,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填报情况。
  2.此表按照级次对应的原则逐级填报。填报步骤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涉农部门填列“县级安排”(县本级)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市级财政汇总各县报送的“县级安排”情况,会同市级涉农部门填列“地(市)级安排”(市本级)有关情况,一并上报省财政;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市报送的“地(市)级安排”和“县级安排”情况,同时,会同省级涉农部门填列“省级安排”(省本级)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3.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下级财政报送的专项设立有关情况时,应对性质相同、用途类似的专项进行合并归类和汇总,并对合并归类后的专项设立情况进行一一列举,安排资金合计数要与下级各单位报送的合计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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