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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中心),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生猪人工授精站: 为了提高全省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我省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开展猪瘟、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四病”净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2009年制定的全省“四病”净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四病”净化工作是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把净化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在收到通知后,根据省里制定的江西省种猪猪瘟、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好本场(站)的猪瘟、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到所在县和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南昌县、新建县、青云谱区、南昌英雄开发区、于都县、东乡县、吉州区、芦溪县等八个奶业生产重点县,根据省里制定的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好本县(区)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到所在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收齐后,在4月底统一报到省畜牧兽医局动防处。 联系人及电话:吕冬梅 0791-8863151 e-mail:xmjdfc@jxagri.gov.cn 附件:1、江西省种猪猪瘟净化实施方案 2、江西省种猪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 3、江西省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西省种猪猪瘟净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种猪猪瘟净化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我局组织对2009年的《江西省种猪场猪瘟净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制定新的《江西省种猪猪瘟净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1、工作内容: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2009-2013年分别对全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的种猪每半年进行1次猪瘟病原学检测,对病原学阳性猪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站)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 2、净化标准:以种猪场(站)为单位,无猪瘟临床病例,免疫抗体阳性率100%,连续两年全省猪瘟抗原(elisa法)5%抽样检测和种猪场(站)95%自检没有病原检出后,对种猪群采集扁桃体连续进行100%、50%比例的猪瘟抗原(rt-pcr法)检测,均没有病原检出,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3、净化目标:通过实施种猪净化,到2013年,全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全部达到猪瘟净化标准。 二、实施进度安排 2010年:在2009年疫病净化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部分生猪人工授精站开展猪瘟净化工作。对已开展猪瘟净化的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进行连续监测。 2011年:对未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连续监测;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组织验收并发证。 2012年:对未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连续监测;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组织验收并发证。 2013年:对未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连续监测;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组织验收并发证。计划2013年底参加净化的所有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达到猪瘟净化标准。 2013年11月初到2013年12月底,自下而上进行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总验收,完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技术措施及要求 1、猪瘟净化前的要求 ① 淘汰隔离场的准备。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距离养猪场(站)500米以上的隔离场,以隔离阳性猪。 ②猪瘟抗原的检测。通过采样检测猪瘟病毒阳性率,预测需要隔离或淘汰的数量,计划场地及设施,评估经济效益,制定净化方案。一般而言,抗原阳性率≤10%,可一次性净化;抗原阳性率>10%,可实施分步净化。 ③熟练的采样技术及猪瘟抗原检测技术。种猪场(站)种猪基数大,采样及检测工作量大,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