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两转双赢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2010年全盟两转双赢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盟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查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盟两转双赢推进方案
  
  

  
  近年来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盟委、行署作出的“两转双赢”完全符合锡盟农村牧区实际,是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盟已基本实现经济转型,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能力正在不断增强。今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又发出 1 号文件,对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盟深入推进“两转双赢”创造了有利时机。全盟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两转双赢”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以“转人、减畜、增绿、增收”为主要抓手,强化具体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把“两转双赢”质量、效益提高到新水平。
  
  为探索建立“两转双赢”长效机制,切实抓好“转人、减畜、增绿、增收”,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根据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稳妥地转移农村牧区人口(转人)
  
  (一)目标任务
  
  年内,计划转移培训农牧民 3 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 1.5万人(返乡高中生 1200人),培训后就业率 80% 以上,引导性培训1.5万人。
  
  (二)主要措施
  
  突出抓好“岗位这一前提、培训这一关键、就业这一根本”,切实做到“转出来、能就业、有保障”,从根本上、全局上、战略上有效解决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问题。
  
  规范和完善用工制度。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及时准确掌握用工需求,是做好转移农牧民培训就业的重要基础。一要征集就业岗位。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经常性的对市场用工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用工信息和岗位技能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劳务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为培训就业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通过完善和规范劳动力用工制度,为转移农牧民争取更多的就业岗位。二要创造就业岗位。围绕城镇化、工业化重点项目,大力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各种服务行业,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农牧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牧区新开工的水、电、路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和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农牧民转移就业。
  
  规范和建立培训制度。以转变农牧民择业观念和提高农牧民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农村牧区各类培训资源,根据农民、牧民的不同特点和农闲、牧闲的不同时节,积极探索建立就业培训制度,适时举办各类各层次的培训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盟扶贫、劳动就业、农牧业等部门要整合培训项目和资金,集中精力抓好以返乡高中生为重点的青年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大返乡高中生就业培训力度,全面推行免费培训,尽最大努力让返乡高中生能够在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要根据各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教什么”,引导农牧民选好培训专业,并以提高就业率作为根本目标,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旗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规范和提高培训标准,完善培训模式,集中力量抓好青壮年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要准确掌握有转移意向农牧民情况,抓好思想动员、教育引导,切实做好农牧民的转移就业组织工作。要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制度,促进师资力量整合、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后就业率提高。
  
  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旗县市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当前就业政策措施的调研,完善更加有利于农牧民转移就业的更加具体更加适用的政策措施。盟内工业项目必须招录一定比例的当地农牧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和新增公益性岗位,尽量安排当地农牧民工。进一步加强创业基金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农牧民转移创业,并在选择项目、资金信贷、场地安排、工商注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扶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