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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两转双赢推进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参与草原旅游业发展,增加农牧民第三产业收入。
  
  (三)推进步骤
  
  4月份、8月份,由盟黄牛改良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黄牛改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月份,各旗县市区将限量养殖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嘎查、牧户。
  
  6月份,由盟农牧业局牵头,对种公羊集中管理及良种补贴兑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月份、12月份,由锡林郭勒调查队牵头,对全盟牧业年度、日历年度牲畜存栏情况进行普查,盟旗同时组织抽查。
  
  7月份,由盟涉农涉牧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各旗县市区生态容量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坚持不懈地保护草原生态(增绿)
  
  (一)目标任务
  
  全年禁牧 4204 万亩,休牧 22422 万亩,新增划区轮牧 353 万亩。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312万亩。
  
  (二)主要措施
  
  继续全面推行春季休牧。南部的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休牧期不少于 45天,东部和中部的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不少于 30天,西部的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不少于 20 天。休牧起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返青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盟草监局备案。要严格按照休牧标准,做好牲畜饮水、棚圈消毒、防疫、休牧活动场地围建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春季休牧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杜绝偷牧、夜牧等现象,确保休牧质量。扎实有效推进季节性轮牧。东部、中部、西部草场资源状况较好、人均草牧场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结合春节休牧,引导牧民以联户或合作社形式,加快向季节性划区轮牧过渡,并积极争取自治区补贴。
  
  因地制宜实施阶段性禁牧。继续抓好重点飞播治理区、生态移民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城镇周边生态保护区、国省公路沿线长期禁牧工作和旗县市区自行开展的各类季节性、区域性禁牧工作。农区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坚持小畜全年禁牧,大畜 6个月休牧,并认真落实禁牧管护的各项政策,提高舍饲养殖水平,优化农区畜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草原严重沙化退化的地区,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宣传引,深入开展发动和调查研究,以嘎查为实施单元,认真编制规划方案,尽最大努力增加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并积极争取自治区阶段性禁牧补贴,切实加大实施力度。提高农村牧区水利建设水平。立足水资源条件和水利发展实
  
  际,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生产力布局调整,科学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树立长期抗旱、抗大旱的思想,把解决人畜饮水和扩大抗旱浇灌面积作为抗旱减灾的着力点,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切实加强水利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在解决饮水方面,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大饮水困
  
  难、地下水匮乏地区人口转移力度,另一方面对目前饮水困难,但有一定水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合理开发水资源,将家用改水设备作为解决牧民饮水安全的一项应急措施,切实解决好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在抗旱水源建设方面,加大抗旱应急水源井建设力度,及早检修抗旱设施设备,确保适时投入使用。
  
  立足长远发展牧区饲草产业。由水利部门牵头、农牧业部门配合,对牧区现有的灌溉饲草料地进行全面核查,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田间管理,提高产量。按照适度规模、集中连片、机井通电、稳定高产的要求,统筹安排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新建项目。旱作饲草料基地要坚持退耕还草。南部地区根据草场、水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嘎查集体、协会、企业合作等模式,以嘎查为单位建立集中连片、具备机电井、节水灌溉设备的高产饲草基地。北部地区要采取成立饲草料协会、打贮草服务队等模式,以联户、协会、嘎查为单位围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天然打草场,实行科学适宜的改良措施,推行草场轮刈制度,着重抓好天然草场保护和建设,提高天然打草场产量。大力提高草产业机械化、专业化水平,重点支持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饲草料企业建设饲草市场和大中型储草基地。精心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类生态建设项目,扎实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公益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突出四个百万亩基地建设(百万亩灌木柳原料林基地、百万亩“三松”基地、百万亩沙地榆基地、百万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沙产业,逆向拉动生态保护和建设。认真开展草地治理和草原普查工作,加强草原鼠虫害防控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补植为补充,不断恢复草原植被。严格执行生态建设标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规范草牧场土地流转行为。探索和建立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草牧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和促进草牧场土地的有序流转。按照有利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有利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用减轻草原生态压力的要求,规范草牧场土地流转。要根据草牧场类型、人均面积、生产力等因素,限定流转面积,抓好流转草牧场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垒大户和掠夺性经营。进一步加大非牧人员占用草牧场的清理力度,坚决禁止任何与牧民争利的行为。建立健全民间协商、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调解、旗县市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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