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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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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设置规范,整洁完好。
  
  3.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乱停放。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3.5垃圾在小区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规范美观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3.6小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犬除外)现象,环境整洁干净。
  
  3.7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一扫一保,道路整洁,地面干净。
  
  4.生活垃圾源头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4.1生活垃圾实行车载桶装、上门入院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主要道路沿线两侧不摆放垃圾桶;不随意倾倒垃圾。
  
  4.2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运车辆,垃圾容器,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垃圾容器清洁完好。
  
  4.3有处置管理各单位、各责任区垃圾的作业队伍和人员。
  
  4.4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增加垃圾容器,使垃圾及时入箱(桶)。
  
  5.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5.1临街单位、商店门前责任制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临街饮食店铺无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炉灶出店作业;街头临时增设瓜果蔬菜销售网点经市城乡管委批准,并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5.2道路沿线无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堆放,无向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现象;道路绿化带无垃圾杂物,绿化、市政作业清除出来的垃圾、泥污及时清运处理,不在路边堆积。
  
  5.3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无在主次干道、进出口通道临街收贮现象。
  
  5.4道路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一次。清扫作业冬季在早7:00前结束,夏季在早6:30前结束;保洁作业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早7:00-晚22:00全天连续保洁,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晚20:00全天连续保洁。清扫保洁做到路面、路牙、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电、汽车站)、绿地(树坑)及隔离墩(栅)等无浮尘、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无砖头、石块及其它污物,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不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物。
  
  5.5市区主要街道实施湿式机械化清扫保洁,每天冲洗一次,洒水两次,机械化普扫一次,保洁四次。根据气温变化适时安排道路喷雾降尘。
  
  6.环卫设施、设备建设(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6.1市区、县、市有满足生活垃圾倾倒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
  
  6.2居住区、城镇道路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馆、车站、公共绿地等场所及公共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卫公共设施。
  
  6.3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设置垃圾收集站和公厕,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6.4按照建设部标准配置果皮箱,主要街道两侧每50-100米一个,次要街道两侧每100-200米一个,小街巷及城乡结合部两侧每200米一个。
  
  6.5设置一定数量的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和工具房,原则上每万人设环卫作息场所一间(每个环卫工3-4平方米)。
  
  6.6垃圾中转站内外干净、整洁,机械设备运行完好,不压车,不压箱,垃圾日产日清,无明显异味。
  
  7.街道市容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
  
  7.1无占道经营摊群、摊点。
  
  7.2临街门店无店外经营、乱堆杂物。
  
  7.3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无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及软体广告、橱窗广告。
  
  7.4临街门店装修按要求设置围档,不乱堆乱放物料、垃圾。
  
  7.5无搭台演出、搭设售货棚亭、促销产品现象。
  
  7.6街道完好率达95%以上。
  
  7.7街道亮灯率达99%以上。
  
  7.8街道排水畅通率达99%以上。
  
  7.9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
  
  7.10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车辆停放整齐。
  
  7.11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7.12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7.1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一日多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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