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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3每月出勤率为100%的,奖励责任单位3分。
  
  1.4考勤记录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3分。
  
  1.5每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不全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分;
  
  1.6在工作岗位上未着装或混装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分;不佩戴标识或标识佩戴不全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0.5分。
  
  1.7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干私活及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分。
  
  1.8工作日午餐时间喝酒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0分;因喝酒影响工作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20分。
  
  2.案例管理(15分)
  
  2.1未完成规范案例规定数量的,少一件扣责任单位2分。
  
  2.2立案后两周内未上报的,每件扣责任单位1分。
  
  2.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及时送达或未及时交回送达回证的,每件扣责任单位1分。
  
  2.4规范案例弄虚作假的,每件扣责任单位5分。
  
  2.5优秀案例比率、精品案例比率每上升10%,奖励责任单位2分。
  
  3.绩效管理(65分)
  
  市直执法单位(大队)主要考核内容
  
  (1)立案管理
  
  a.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无故不及时立案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0分。
  
  b.建设工程未办理招投标、图审、工程监理、质监、园林、人防、市政手续,无故不及时立案的,每项扣责任单位5分。
  
  c.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园林、市政、人防等违法行为,无故不及时立案的,每项扣责任单位2分。
  
  (2)工地管理
  
  a.施工工地围墙半年粉刷一次,未按时粉刷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围墙不洁、破损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书写标语不美观、落款不规范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b.施工楼体主体二层以上未围网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存在破损、不洁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c.施工工地出入口周边、场内主要道路、场地(有条件的)未硬化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d.施工工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散装物料未苫盖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e.施工工地出入口未配备轮胎清洗设施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未严格分开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未设置垃圾池、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f.施工工地未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或无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场地不清洁的,一项(一处)各扣责任单位0.5分。
  
  g.施工工地食堂、茶炉未使用清洁燃料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h.施工工地拆除工程未做抑尘处理,出现扬尘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i.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未及时清运处置或绿网苫盖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j.未有效制止夜间施工噪音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3)其他方面(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主要考核省、市交办任务、专项整治、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
  
  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执法单位(分局)主要考核内容
  
  a.有占道经营摊群(5个以上为摊群)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b.有占道经营摊点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1分。
  
  c.临 街门店店外经营、乱堆杂物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2分。
  
  d.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及软体广告、橱窗广告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2分。
  
  e.临街门店装修不设置围档,乱堆乱放物料、垃圾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3分。
  
  f.违法搭台演出、搭设售货棚亭、促销产品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3分。
  
  省、市交办任务、专项整治、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八、考核奖惩
  
  (一)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分为一级和二级奖惩,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兑现。
  
  (二)一级奖惩由市政府组织,设立城乡绿色管理奖励专项基金,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开发区奖励10万元、部门或单位奖励5万元。依据《太原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评出的十佳绿色文明街道、十佳绿色文明工地、十佳绿色宜居社区,由市政府挂牌授匾,各奖励3万元。
  
  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二级奖惩市政府授权市城乡管委实施,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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