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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每月出勤率为100%的,奖励责任单位3分。 1.4考勤记录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3分。 1.5每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不全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分; 1.6在工作岗位上未着装或混装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分;不佩戴标识或标识佩戴不全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0.5分。 1.7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干私活及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分。 1.8工作日午餐时间喝酒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0分;因喝酒影响工作的,一人次扣责任单位20分。 2.案例管理(15分) 2.1未完成规范案例规定数量的,少一件扣责任单位2分。 2.2立案后两周内未上报的,每件扣责任单位1分。 2.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及时送达或未及时交回送达回证的,每件扣责任单位1分。 2.4规范案例弄虚作假的,每件扣责任单位5分。 2.5优秀案例比率、精品案例比率每上升10%,奖励责任单位2分。 3.绩效管理(65分) 市直执法单位(大队)主要考核内容 (1)立案管理 a.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无故不及时立案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0分。 b.建设工程未办理招投标、图审、工程监理、质监、园林、人防、市政手续,无故不及时立案的,每项扣责任单位5分。 c.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园林、市政、人防等违法行为,无故不及时立案的,每项扣责任单位2分。 (2)工地管理 a.施工工地围墙半年粉刷一次,未按时粉刷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围墙不洁、破损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书写标语不美观、落款不规范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b.施工楼体主体二层以上未围网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存在破损、不洁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c.施工工地出入口周边、场内主要道路、场地(有条件的)未硬化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d.施工工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散装物料未苫盖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e.施工工地出入口未配备轮胎清洗设施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未严格分开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未设置垃圾池、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5分。 f.施工工地未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或无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场地不清洁的,一项(一处)各扣责任单位0.5分。 g.施工工地食堂、茶炉未使用清洁燃料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h.施工工地拆除工程未做抑尘处理,出现扬尘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i.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未及时清运处置或绿网苫盖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j.未有效制止夜间施工噪音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3)其他方面(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主要考核省、市交办任务、专项整治、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 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执法单位(分局)主要考核内容 a.有占道经营摊群(5个以上为摊群)的,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 b.有占道经营摊点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1分。 c.临 街门店店外经营、乱堆杂物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2分。 d.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及软体广告、橱窗广告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2分。 e.临街门店装修不设置围档,乱堆乱放物料、垃圾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3分。 f.违法搭台演出、搭设售货棚亭、促销产品的,一处扣责任单位0.3分。 省、市交办任务、专项整治、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八、考核奖惩 (一)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分为一级和二级奖惩,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兑现。 (二)一级奖惩由市政府组织,设立城乡绿色管理奖励专项基金,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开发区奖励10万元、部门或单位奖励5万元。依据《太原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评出的十佳绿色文明街道、十佳绿色文明工地、十佳绿色宜居社区,由市政府挂牌授匾,各奖励3万元。 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二级奖惩市政府授权市城乡管委实施,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