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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8.组织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8.1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把城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城乡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例会制度。
  
  8.2城乡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乡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8.3县(市、区)和开发区城乡管理机构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有专项城乡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增大投入。
  
  8.4县(市、区)和开发区、街(镇)配备专职城乡管理人员。
  
  9.其他方面(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主要考核省、市交办任务、专项整治、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市直部门组、公用事业组主要考核内容(换算为分值)
  
  1.公共建设工程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1.1公共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做到方案科学、组织严密,避免对城市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1.2公共建设工程维修、改造确定科学合理的最短工期,精算投资费用,实现公共投资社会效益最大化。
  
  1.3公共建设工程选择绿色、环保、节能材料,采用健康型、环保型、安全型施工方式,不产生扬尘、噪声污染城市环境。
  
  1.4公共建设需要开挖城市道路时,设置临时道路、人行便桥、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警示红灯等设施。管线施工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施工范围内排水畅通,防止地下水、雨水入槽。穿越施工时保证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及建筑物不沉陷、坍塌,工程上方及四周土体不受冲刷。
  
  1.5公共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备或调用足量洒水车洒水抑尘,确保车辆通过或遇刮风天气时不起尘。
  
  1.6公共建设工地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铺设草垫等材料,避免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路面。
  
  1.7公共工程建设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湿式作业方式。
  
  1.8公共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墙高度≥2m,围栏高度≥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设有夜间照明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生产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2.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符合规定。
  
  2.3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4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戴安全帽。
  
  2.5不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3.建(构)筑物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1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体现城市特色,造型、装饰等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3.2建筑物不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设置规范。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缆线规范、有序。
  
  3.3建筑物屋顶整洁、美观,屋顶设施、设备应设置规范,屋顶色彩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4建筑物外墙外观清洁,面砖、涂料无脱落、褪色、污染等现象,并定期清洗或粉刷。外墙修复色调保持原有建(构)筑物风貌,粉刷面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光洁平整、美观大方。
  
  3.5临街商店门面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下沿高度符合gb50352规定标准。
  
  3.6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破墙、破窗开店。主要街道两侧、公共绿地不晾晒、悬挂衣物。
  
  3.7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分界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高度≤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造型、色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8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
  
  3.9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设置规范,符合《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户外广告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4.1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户外广告内容文明健康、格调高雅。广告用字规范,不应使用繁体字(风景名胜区或景点控制区除外)、异体字。
  
  4.3户外广告保持整洁完好。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及时拆除。
  
  4.4广告设施与标识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4.5橱窗广告讲究艺术性,并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及时更换。
  
  4.6招牌广告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规范设置,与建筑立面平行,牌面高度≤3m,宽度不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不多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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