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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组织管理(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8.1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把城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城乡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例会制度。 8.2城乡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乡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8.3县(市、区)和开发区城乡管理机构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有专项城乡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增大投入。 8.4县(市、区)和开发区、街(镇)配备专职城乡管理人员。 9.其他方面(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主要考核省、市交办任务、专项整治、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市直部门组、公用事业组主要考核内容(换算为分值) 1.公共建设工程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1.1公共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做到方案科学、组织严密,避免对城市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1.2公共建设工程维修、改造确定科学合理的最短工期,精算投资费用,实现公共投资社会效益最大化。 1.3公共建设工程选择绿色、环保、节能材料,采用健康型、环保型、安全型施工方式,不产生扬尘、噪声污染城市环境。 1.4公共建设需要开挖城市道路时,设置临时道路、人行便桥、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警示红灯等设施。管线施工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施工范围内排水畅通,防止地下水、雨水入槽。穿越施工时保证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及建筑物不沉陷、坍塌,工程上方及四周土体不受冲刷。 1.5公共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备或调用足量洒水车洒水抑尘,确保车辆通过或遇刮风天气时不起尘。 1.6公共建设工地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铺设草垫等材料,避免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路面。 1.7公共工程建设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湿式作业方式。 1.8公共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墙高度≥2m,围栏高度≥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设有夜间照明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生产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2.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符合规定。 2.3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4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戴安全帽。 2.5不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3.建(构)筑物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1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体现城市特色,造型、装饰等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3.2建筑物不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设置规范。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缆线规范、有序。 3.3建筑物屋顶整洁、美观,屋顶设施、设备应设置规范,屋顶色彩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4建筑物外墙外观清洁,面砖、涂料无脱落、褪色、污染等现象,并定期清洗或粉刷。外墙修复色调保持原有建(构)筑物风貌,粉刷面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光洁平整、美观大方。 3.5临街商店门面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下沿高度符合gb50352规定标准。 3.6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破墙、破窗开店。主要街道两侧、公共绿地不晾晒、悬挂衣物。 3.7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分界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高度≤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造型、色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8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 3.9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设置规范,符合《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户外广告管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4.1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户外广告内容文明健康、格调高雅。广告用字规范,不应使用繁体字(风景名胜区或景点控制区除外)、异体字。 4.3户外广告保持整洁完好。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及时拆除。 4.4广告设施与标识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4.5橱窗广告讲究艺术性,并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及时更换。 4.6招牌广告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规范设置,与建筑立面平行,牌面高度≤3m,宽度不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不多层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