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强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切实抓好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的落实。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序推进的关键。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按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规划的有序推进和落实。要结合新区开发、成片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其他项目要切实强化规划审批,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环卫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城市各类拆迁项目有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设施的,必须依法还建。
  
  三、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建立各层面的宣传教育体系。市、区各级宣传、文明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社区公益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乱倒垃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组织教育职工积极支持社区的工作,争做良好卫生习惯的“标兵”,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将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的知识纳入学生课外培训及课外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总之,要通过各种措施,全面普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知识。
  
  (七)努力培养市民良好生活习惯。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简约化的生活方式,大力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倡导全体市民改变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鼓励成立环境保护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验、实践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倡导良好的消费行为、生活习惯和垃圾分类行为;加大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和处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管垃圾、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四、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为起点,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八)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抓紧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从2010年开始,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社区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结合垃圾处理工艺、方式,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标准、方法,通过政府提倡、市民公约等形式和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安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包装和投放。同步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中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机关和生态文明学校的重要内容。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分类收集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知晓率、参与率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率。目标是:2010年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达到50%,参与率达到25%,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0%;2011年公众知晓率达到80%,参与率达到50%,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5%;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30%。
  
  (九)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要切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的建设,在现已建成的500个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的基础上,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进一步推进绿色回收站建设,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中新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的绿色回收站,扩大收集、覆盖范围,切实提高收集能力。进一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五、切实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快完成我市南郊、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2011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抓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改善我市垃圾处理方式单一的格局,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