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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农牧局牵头,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13、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振兴工程,新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8家、市级15家、农村专业合作社25家。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14、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15、完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销售体系,建成宁夏农产品物流中心。 市商务局牵头,农牧局、贺兰县政府组织实施。 16、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抓好农技推广示范县(市)区建设,创建5-10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市科技局牵头,农牧局、信息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17、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继续打造灵武长红枣等地理标志产品和有机、绿色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 市农牧局牵头,科技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8、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奶牛、设施园艺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 市农牧局牵头,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实施。 19、稳步推行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三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性质划分,做好住房、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的衔接,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 市公安局牵头,发改委、住房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实施。 20、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21、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突破口,做好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 市国土局牵头实施。 22、抓好兴庆区、金凤区统筹城乡试点,新建“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10个,改造农村危房2500户。 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23、创新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引导企业到小城镇开发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发展小城镇支柱产业,建设小城镇加工商贸园区。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局、商务局、农牧局配合。 24、继续实施“黄河金岸”沿线、包兰铁路两侧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生产力提升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30万亩,新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在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市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服务业方面(15项) 25、强力推进“三个中心一个目的地”建设,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7%。 市发改委牵头,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6、完善促进消费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27、加快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造农资、日用品配送中心6个、农家店150家。实施社区“双进工程”,加快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网点设置,新增连锁、便利网点50个。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28、大力培育商贸“小巨人企业”,抓好万达商业广场、华润万家等15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力争引进沃尔玛、麦当劳等国际知名商企。 市商务局牵头,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 29、积极培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市商务局牵头,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30、完善会展中心运营机制和配套服务体系,办好第四届中国银川清真美食文化节、第三届国际汽车博览会等系列展会,积极培育品牌,扩大影响。 市商务局、会展中心组织实施。 31、加快发展区域性总部经济,抓好金凤区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规划局、金凤区政府配合。 32、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鼓励动漫软件、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发展,扩建宁夏软件园,支持开发区建设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供应链业务外包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培育一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 市工信局牵头,商务局、创业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33、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空港等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宁东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物流联动。开工建设公铁联运场站,加强与青岛、连云港等港口的合作,争取开通银川至连云港集装箱“五定班列”、银川至天津集装箱专列。建成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暨中国穆斯林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