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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市商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西夏区、贺兰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组织实施。
  
  34、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加快贺兰山东麓文化旅游带、黄河长城旅游区和沿爱伊河休闲旅游带开发建设,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生态游、乡村游、自驾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延长产业链条。
  
  市旅游局牵头,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35、加快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高接待服务层次,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办好第九届银川国际汽车摩托车旅游节,全年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均增长20%以上。
  
  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36、推进运动休闲城市建设,办好全国登山大会、钓鱼大赛等大型休闲主题活动,完善体育设施布局,推广“人人运动计划”,组织好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积极备战第七届全国城运会、第十三届全区运动会。
  
  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7、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销售等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配合实施。
  
  38、做好公有住房房改和康居住房办证工作,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实施。
  
  39、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实施,国土局配合。
  
  四、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方面(12项)
  
  40、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争取建成新瑞长城、小巨人机床等8家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建立1-2个优势特色产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搭建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市科技局、工信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实施。
  
  41、组织实施100项重点科技项目和50项科技创业项目,启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争创1-2个中国名牌产品、10-15个宁夏名牌产品。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创业办、工商局配合。
  
  42、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建立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项目招标形式引进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科技局、工信局配合。
  
  43、面向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招聘一批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硕士学位以上的紧缺人才。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制定分层次的人才培训计划,抓好党政公共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工商管理及科技人才专业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深造,努力构建人人享有学习和成才机会的学习型社会。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44、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执行落后产能限期淘汰制度。
  
  市工信局、环保局组织实施,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
  
  45、抓好伊品生物公司氨氮处理等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行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市工信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6、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业废物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市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商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7、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节能建材示范工程,推行12层以下新建住宅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应用系统。加快建筑节能和分户供热计量改造,分户计量达到25%以上。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组织实施。
  
  48、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政府采购和公用设施一律采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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