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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湘商秩序[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全面提升全省屠宰行业的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主线,以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进屠宰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公平竞争,提高标准,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
  
  1、严格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设施办法》)、《纲要》及《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置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
  
  2、适当减控总量。综合屠宰企业辐射半径内现有人口、猪肉消费量、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能力及周边地区屠宰企业配送能力等因素,实行合理布局,控制屠宰企业总量,既要满足近期消费需求,又要适应长远发展趋势,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通过严格准入、市场竞争、兼并重组,压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和过剩屠宰产能,使定点企业数量逐步减少,行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3、淘汰落后产能。针对部分定点屠宰企业手工屠宰、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未落实的现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大力淘汰落后屠宰产能。
  
  4、推进分类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实行分类管理。县城以上城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商务部《实施办法》和《纲要》的要求进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条例》和湖南省《设置办法》的要求,分别组织制定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5、实施分级管理。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进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高等级屠宰厂(场)的肉品市场占有率,实现行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
  
  6、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及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清理并废止阻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跨区域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省通过贯彻实施《纲要》应达到的目标:一是全省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在全省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和生猪养殖基地县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二是全省屠宰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到2015年定点屠宰厂(场)的待宰间、急宰间、厂房、屠宰设备、预冷间以及工艺流程等全部达到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全省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初步改变我省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四是全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屠宰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五是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区屠宰企业机械化达到100%,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省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我省贯彻实施《纲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行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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