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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认真用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根据《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设立省、市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资金,做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促进生猪定点屠宰量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加强屠宰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到2015年,争取所有市州成立专门的生猪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保障工作、执法经费。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开展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失、渎职责任追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部门的移送工作。 (五)加强部门协作,共同促进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与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肉品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提请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肉类流通管理办法》,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六)抓好行业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据统计,我省目前获得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仅有1721余人,获得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仅575人,从事副食品加工、冷藏专业的人员基本上没有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将成为我省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较大隐患,亟需加强管理、提高技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的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要加强信息工作。各定点屠宰企业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商务部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及《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二是要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屠管办报送。 要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关注舆情,重视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结合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对《食品安全法》、《条例》以及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作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省、市州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组织专业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求会员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市州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附件1: 依据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制定的,目的是更好地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方案起草后,已发通知并在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上向各市州屠管办、省肉类协会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又进行了认真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