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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地要严格审核纳税人报备的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确保录入《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的数据正确、完整、有效。省局信息中心将在清查工作结束后,统一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后台数据质量考核,并对各地录入数据质量情况全省通报,将数据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四)各市州局要在备案清查工作结束之后,按照省局要求,对备案及分析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后续日常备案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同时,各市州局要以本次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清查工作为契机,健全备案工作相关管理机制,强化备案制度的落实到位,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信息技术管税能力和电算化控税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各地在备案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惑,请及时将问题汇总后,由各地信息中心通过集中运维工作平台报告省局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通过集中运维工作平台统一解答。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由各市州局自行印制发放给纳税人。 附件:1.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实施方案 2.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3.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使用类)(略) 4.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开发、销售类)(略) 5.会计核算软件销售企业客户资料单(略) 6.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延误说明单(略)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 备案及分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主要目标。针对目前纳税人会计电算化发展迅猛,核算软件种类繁多,科技逃税屡有发生,税收监管相对落后的问题,通过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全面了解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深入分析会计核算软件数据路径和账务处理方式,掌控企业真实财务经营状况,有利于发现企业通过软件做假账、账外账等偷税行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工作。 (二)总体原则。在前期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企业报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干部素质为依托,以税源控管为目的”的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机制。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gb/t 19581-2004 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8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 二、组织机构 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迅速成立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省局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程安亭(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 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油子(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吴 观(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运维处处长) 成 员:李 韧(稽查局局长) 傅扬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义立辉(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 黄 成(所得税处处长) 乔天慧(政策法规处处长) 阳 光(教育处处长) 文延风(信息中心主任) 穆云岭(61046部队技术开发处处长) (二)省局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成员如下: 主 任:钟油子(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吴 观(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运维处处长) 副主任:文延风(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常务工作) 孙继文(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安全处副处长) 黎 干(信息中心副主任) 薛洪发(稽查局副局长) 陈有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