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湘国税函[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开发便携式报备审核软件。省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便携式报备审核软件,满足税源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对纳税人销售收入、抵扣税额、税前扣除的审核。该软件载体采用usb等便携式存储介质,方便税收管理员随身携带,并可提供和t-dec系统一致的数据接口,从纳税人处取得的相关审核数据应能导入t-dec系统中。
  
  (八)开展技能培训。为适应后期试点选案和全面推广工作开展的需要,省、市两级将分别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会计核算软件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国税机关的稽查人员、征管人员、技术人员等。通过培训,使税务人员可熟练掌握各类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审核软件、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的操作和使用。
  
  (九)t-dec系统试点选案
  
  1.由稽查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确定试点企业,通过企业报送、现场取证、网络传输等方式,取得企业真实财务数据的备份,导入t-dec系统中并转换为标准化的财务数据结构;
  
  2.利用t-dec系统中各类电子稽查、数据分析模型,进行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纳税人的涉税疑点和线索,出具疑点报告,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依据。
  
  (十)全面推广t-dec系统和加强日常备案管理
  
  1.以市州为单位,各地要对本项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局将在年终进行总结评比,树立典型,对在本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工作中违规、违法者给予相应处罚。
  
  2.加强日常备案管理。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建立健全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工作机制,在信息中心备案受理环节严格把关,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软件的登记备案,做好报备资料的归档管理。
  
  3.全面推广t-dec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t-dec系统,在此基础上,要同步推进对尚未分析的各类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字典、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的研究,并结合电子取证分析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
  
  四、工作安排
  
  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具体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上旬)
  
  1.各地要组织和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就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做好有关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宣传、辅导。
  
  2.信息中心组织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系统作为网上办税厅内网平台子模块,可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提供包括报备信息录入、通用查询、报备信息分析等功能。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0年5月中旬至6月)
  
  1.各地要组织和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受理、审核、录入并归档纳税人报备资料,做好对备案工作的监控管理。
  
  2.省局信息中心将在全面清理阶段结束后,统一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后台数据质量考核,予以通报,并将数据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三)分析培训阶段(2010年7月至9月)
  
  主要完成备案资料分析、完善t-dec系统和开展相关技能培训。
  
  (四)试点选案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主要完成t-dec系统的试点选案工作。
  
  (五)总结及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起)
  
  主要完成全面推广t-dec系统和加强日常备案管理工作。
  
  附件2: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健全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工作机制,我省拟于近期开展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清查备案工作。现特将本项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一、报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
  
  二、报备对象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
  
  (二)从事开发、销售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
  
  三、报备的资料及内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