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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湘国税函[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张登炎(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
  
  邓赐友(所得税处副处长)
  
  李羽中(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梁文辉(教育处副处长)
  
  (三)职责分工
  
  本项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政策法规处、教育处配合开展。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工作进度,考核工作质量;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制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归档所需软、硬件环境、存储介质等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对会计核算软件的代码研究、数据分析和技术建模;负责组织研发、试点和推广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负责组织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2.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协助开展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参与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工作进度,考核工作质量;参与指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参与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业务需求;参与制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归档所需业务规范;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并提供相关业务需求。
  
  3.稽查局: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提供相关业务需求;负责组织试点选案、推广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提供相关业务支持;负责组织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货物和劳务税处: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提供相关业务需求。
  
  5.所得税处: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提供相关业务需求。
  
  6.政策法规处:负责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政策性解释;负责对整个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实施过程提供相关法律支持;负责向总局统一提交备案及分析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建议。
  
  7.教育处:负责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中相关培训的日常管理。
  
  三、工作方案
  
  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将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将备案及分析工作的范围从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向开发、销售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拓展,将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内容从软件资料向软件实体拓展,将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重点从传统的备案情况登记向备案软件和财务数据分析转移,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报备。纳税人按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资料。
  
  (二)税务机关受理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岗人员,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的报备资料,并统一录入《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该项工作由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三)备案资料归档。纳税人报备后,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岗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等传递到相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软件安装程序、使用说明书、数据字典等相关技术类报备资料由信息中心专人专柜,统一管理。
  
  (四)备案工作监控。税收管理员应负责检查、督促纳税人履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并对未按规定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或报送的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处罚。
  
  (五)备案资料分析。通过对《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初步分析,得到目前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清单,从中选取若干纳税人广泛使用、代表性较广的会计核算软件,掌握该软件的功能、数据字典、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等。
  
  (六)完善t-dec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以下简称t-dec系统)
  
  1.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gb/t 19581-2004 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标准化的财务数据结构和技术接口,建立数据转换机制,将纳税人使用的各类会计核算软件中不一致的后台数据结构统一转化为税务方制定的标准化财务数据结构,为t-dec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基础平台。
  
  2.基于统一的财务数据基础平台,进一步完善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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