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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查各级机构妇幼卫生监测质控工作情况:查质控记录,查看是否按《吉林省妇幼卫生年报生工作考核量化标准》要求逐级完成质控工作。 2、核查妇幼卫生监测质量和监测经费使用情况。 (七)质控方法 1、县(市)区级 主要是在相关部门寻找死亡线索,了解人口数、出生数的差异等。 (1)医疗机构:包括辖区内有妇产科、儿科的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大型厂矿医院和部队医院等。(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抄录所有的死亡与抽查县(市)区上报的死亡卡相核对。抄录抽查乡(镇、社区)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需要追踪转归信息。) 1)妇产科:查出入院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本、分娩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抄录孕产妇死亡名单以及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名单,对于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要一追到底,查明转归情况;抄录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高危人群(出生体重低于1500、apgar评分低、双胎等)、先天性畸形(无论严重与否)信息(包括母亲姓名、住院号、详细住址)。 2)急诊科:查看急诊记录本、死亡证明存根,抄录育龄妇女死亡和儿童童死亡名单,追踪危重孕产妇转归。 3)负责死亡网络报告的部门(医务科或保健科):查死亡证明存根,抄录死亡孕产妇、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的姓名、住址、家属(联系人、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病案号等信息。 4)儿科:查看出入院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及死亡登记本,抄录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情严重未痊愈(包括好转或自动出院)、先天性畸形、极低体重(尤其是年龄小、住院时间短)的0-4岁儿童的信息(住院号、姓名、父母姓名、住址)。 5)120急救中心:查接、转诊登记中有关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了解120司机和接诊医生在接、转诊过程中死亡在家中、途中、门诊抢救室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6)病案室:查看死亡登记本,查找所有科室有关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并要查看死亡育龄妇女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根据从妇产科抄录的死胎死产名单,查看母亲病历,了解分娩过程及apgar评分,以便确定误诊为死胎死产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查阅从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和死亡证明存根中抄录的死亡者及高危人群的病历,了解其父母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等。 (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全区县及抽样乡镇的卡介苗应接种人数(即当年出生数)及实际接种人数。查看监测地区死于传染病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名单。 (3)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了解全县(市)区及抽样街道(乡镇)的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一般为上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查看监测地区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4)县(市)区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科了解全县(市)区及抽样街道(乡镇)的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根据死亡销户记录,查看监测地区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核实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是否有销户记录。 (5)其他: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2、乡(镇、街)级 (1)乡镇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将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名单,与街道(乡镇)卫生院0~4岁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 (2)街道(乡镇)派出所:将街道(乡镇)派出所的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与街道(乡镇)卫生院0~4岁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核实从医院等机构抄录的出生、死亡情况,了解死亡者是否有销户记录,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查卫生院没有核对上的出生母亲户口信息等。 (3)街道(乡镇)卫生院:将抽样居委会(村)的0~4岁儿童花名册与街道(乡镇)卫生院的分娩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卡)互相核对,了解抽样居委会(村)活产漏报情况。查阅街道(乡镇)卫生院近5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将死胎、死产、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与儿童死亡登记册核对,查是否漏报死亡卡。将在医院、公安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生委抄录的活产及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的o一4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孕产妇死亡记录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核对。注意翻阅乡镇(街道)卫生院近5年内的0~4岁儿童花名册,了解是否存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有登记而漏报死亡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