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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卫联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居委会(村)级
  
  将从县(市)区 、街道(乡镇)两级医院、公安、疾控中心、计生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活产及死亡名单和本地掌握的该居委会(村)(原有登记本)的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从医院等各部抄录的危重儿转归情况。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包括从各部门抄录的该住址儿童与本地核对不上的儿童)、死亡情况。
  
  4、开展互讲互评工作
  
  各组在完成互控时,要向被检地区和县(市)区反馈质控情况,讲评被查地区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存在的问题,向被检地区交流本地区工作经验。考评结束后,各组将考评结果形成报告,年会时进行通报。
  
  七、人员培训和信息反馈
  
  (一)人员培训
  
  市、县两级每年逐级组织辖区内“三网”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人员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结束后,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县(市)区级按照国家下发的《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吉林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和国家、省、市级培训要求对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保健机构的信息统计人员和出生缺陷监测医院负责监测人员等进行培训,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县(市)区重点培训《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每季召集乡级妇幼保健人员例会,审核乡级报表,培训相关业务、督导监测工作。
  
  市、县两级每年举办1次培训会,进一步推动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反馈信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测和年报质量。会议主要内容:反馈“三网”监测结果、监测质量控制报告;培训日常质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新监测点人员重点培训),运用计算机对妇幼卫生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方法和利用网络平台传输信息、互相交流,提高我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能力,推动我市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通过rtx腾讯网络平台发布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及时指导监测工作;下发监测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指导的平台,交流各地区工作经验,促进我省妇幼保健工作。
  
  (二)信息交换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信息交换制度,要收集和上报本地所有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42天前诊断)信息。各地上报的非本地的死亡信息由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交换给相关地区。各级在质控中发现死亡发生地有漏报,不论是否归属受检地区,均按漏报扣分。
  
  八、年度工作总结
  
  市、县两级均要完成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各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妇幼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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