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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建立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0项,分别是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住宿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和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5项,分别是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和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良常务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联系处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3.组成部门(11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3.按照适用、景观、生态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4.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二、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贸促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形势,研究制订并督促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协调监管全市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推动重点商贸设施建设,培育商品市场体系;3.负责商品市场的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4.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家店建设,构筑现代农村流通服务网络;5.积极引导消费升级,扩大消费市场需求。
  (三)工作制度。
  1.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商贸流通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三、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处室:规划发展处。3.组成部门(18个):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城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贸促会、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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