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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内教外函[2009]3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10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学籍证明

7.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8.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各以3-5页为宜)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三份)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  

学习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需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13.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受理单位审核留存,不需提交留学基金委)

14.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5.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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