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内教外函[2009]3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实习生等类别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成绩单复印件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三份,如无可不附)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8. 

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国内外导师情况)。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读本科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其他类别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
  
  6、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其他人员根据所申请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包括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复印件及外方拟接受院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提交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以及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毕后,将其放入对应人选申请材料中(或密封后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