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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内教外函[2009]3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顺序

材料内容

16.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17.   

单位推荐意见表

18.   

身份证复印件

19.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21.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22.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3.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2页)

24.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请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参阅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密封后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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