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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民事执行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中央对执行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门下发了“中发〔1999〕11号文件”;中央政法委也先后两次下发文件,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始终坚持把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150万余件,年均执结256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9106亿元,年均执结标的金额4246亿元,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融资借贷、投资理财、房地产、商事合同、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纠纷等可能影响大局的执行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度过难关。注重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并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解决执行信访问题,努力实现当事人满意息访的目标,涉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大力加强重点案件排查、异地执行预案、群体性事件预警、执行和解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努力通过执行案件,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旧城改造、违章拆除等工作中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对追索工资报酬等涉及广大职工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五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三次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了大批积案。特别是自2008年11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33万多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在清理积案活动中,把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款的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重复信访的案件作为重点,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共执结重点案件22万多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着眼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建立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与中央综治办联合发文,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研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将630万件执行案件的信息全部录入该系统,为实现执行联动打下了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各地普遍建立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许多地方建立了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构建了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和执行联络员工作网络。全国法院相继将执行庭改设为执行局,统一了执行机构的职能和内设部门。建立和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建立执行权分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人员行使。探索实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强制审计、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努力解决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找难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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