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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14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3)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4)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5)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6)用75%乙醇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7)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五)加强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
  各地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
  
  四、活动督导
  各级在强化免疫实施方案中应制定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省、市、县级应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全覆盖),县级应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人员进行督导。另外,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省卫生行政部门巡回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并对各市(州)系统评估质量进行抽查。
  
  五、接种工作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移民居住地、矿区、国营农牧场、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 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一)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摸底登记、
  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以各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评估结果登记在《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相关信息汇总表》内。
  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8月龄~4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8月龄~4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3)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驻县定点督导员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知晓率调查可在现场接种开始前,现场接种早期各进行一次。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近年麻疹高发地区及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个县(市、区)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驻县的市级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1、抽查免疫规划薄弱地区的2个乡镇,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 个村,每个村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乡镇调查30 名,其中8~2 岁、3~4 岁年龄组各15 名。共计调查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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