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14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2、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 名适龄儿童,其中8月龄~2 岁、3~4岁年龄组各15名。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结果。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教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在上述每类地区(乡及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在30名应种对象中,如未发现漏种儿童,则可能接种率≥90%;如发现1例漏种(接种禁忌除外),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为83%,应考虑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例漏种,应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和接种。
  (三)强化免疫接种率系统评估
  为科学评估强化免疫接种率,为消除麻疹证实阶段提供科学依据,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工作完成后,全省14个市(州)均要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系统评估。根据who推荐的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抽样法),对本市强化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省级驻市督导员会同市级一起开展,巡回督导组抽查系统评估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以县为单位,抽取35个组群,每个组群抽取12名目标儿童,每县样本量420人,开展接种率系统评估。调查指标:1、调查本次强化免疫接种比例,未接种原因; 2、调查对象既往0剂次、1剂次(>24月龄)接种比例,及其未常规接种原因。样本量以预期接种率95%为目标,期望精度±3%,每个县抽取35个组群,每个组群抽取12名目标儿童。
  调查接种率在90%~95%的县开展查漏补种,接种率小于90%的县,重新摸底、查漏补种。全省2个以上调查县接种率不足95%,再随机抽取本省5%的县、区开展评估,如仍低于95%者,全省查漏补种。
  (四)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开展麻疹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强化免疫接种血清学抗体阳转率,或强免后麻疹免疫水平,以提出强化免疫后全省针对性消除麻疹的策略(具体血清学调查方案随后下发)。
  
  六、资料收集与总结评价
  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有关接种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并按时逐级上报,同时对漏种儿童进行查漏补种,力争达到较高的免疫覆盖率。
  各接种点认真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表1),接种工作结束后根据表1汇总“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表2),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相关信息汇总表”(表3),于2010年9月5日前由市级上报至省级。县疾控中心收集表4、表5、表6、表7、表8和表9并汇总完成总结报告,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表6、表7、表8和表9及总结报告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至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e-mail: tangyu7308@sina.com。
  附一:
  附表1: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附表2: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表3: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相关信息汇总表
  附表4: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附表5: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调查表
  附表6: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附表7: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状况系统评估汇总表
  附表8: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9: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表10: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不良反应登记表
  附表11: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不良反应个案调查表
  附表12: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现场评价表(略)
  附表13: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现场评价表(略)
  附二: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附一:
  附表1 :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 乡(街道)  村(居委会); 学校  幼儿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日接种员: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1]

(年/月/日)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2]

本次接种

本次未种

 

本县

外地

日 期

原 因[3]

备注

 

 

 

 

 

 

 

 

 

 

 

 

 

 

 

 

 

 

 

 

 

 

 

 

 

 

 

 

 

 

 

 

 

 

 

 

 

 

 

 

 

 

 

 

 

 

 

 

 

 


  [1]出生日期:为公历。[2]户籍地:本县划√:外地,本市外县=1,本省外地市=2,省外=3。
  [3]未种原因: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冲(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他=5请注明。如在其他门诊接种,请在备注中注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