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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努力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央、省委和本地党委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请求党委帮助法院解决工作和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向党委、人大的专项报告每年不得少于3件。
  10.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局发展。
  --认真落实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法院的人大工作报告赞成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政府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1.大力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各级法院要通过加强对所办理的各种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合法地表达诉求,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确保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
  12.牢牢把握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硬道理,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起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硬道理的观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底,全省法院的审判数据要达到下列指标:终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5%以上、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上诉率不超过15%、二审改发率不超过10%、一审裁判正确率达到98%以上;年度结案率达到93%以上、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5%以上;申诉率不超过1.5%。
  13.加强立案工作,不断提高立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统一立案标准以及适用于不同审级法院的立案规范,到2010年底,法定期限内立案率、立案准确率均超过99.5%。
  --推行诉调对接,2009年底前所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都要在立案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室,到2010年底,力争珠三角地区30%的案件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在诉前解决。
  --推行资深法官从事立案工作,在立案时,综合考虑法律、政策、是否适合法院处理等因素,切实把好立案关。
  14.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刑事司法尺度。
  --针对现阶段我省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对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大恶性犯罪,要毫不手软地严厉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认真执行死刑案件各项程序,严格死刑量刑标准,到2010年底,死刑(含死缓)上诉案件公开开庭率维持在100%,最高法院对我省法院的死刑判决核准率维持在90%以上。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权,统一各类案件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对未成年罪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慎用监禁刑,到2010年底,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管制、罚金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15.深入贯彻执行新民诉法,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全省三级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要求,在2008年基本完成民事审判职能的重新布局,2009年上半年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调整,继续下放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到2010年,省法院原则上不再直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加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力度,特别是对案情简单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小额钱债等不存在重大事实争议的民事案件,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除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的案件外)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全程调解、依法调解、优先调解,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尽可能地促成调解结案。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中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5%以上。
  16.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和解工作。
  --加强对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判,防止矛盾激化,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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