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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积极探索主动执行、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措施,尝试由“被动执行”改为“主动执行”,开展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即由审判庭直接交付执行局执行的试点工作。 --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督促各联动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五、确保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25.明确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 --要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更全面完善的、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法院内部管理机制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要紧密联系国情、省情,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创新措施,以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26.研究探索案结事了新机制。 --加强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对判决心服口服。 --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具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要尽最大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或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当事人或家属对审判有抵触情绪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疏导和判后答疑工作。 27.加强诉前调解机制建设。 --建立立案调解工作新机制,尽量使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化解。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纠纷解决机构的协调与沟通,统一各自适用法律的标准。 28.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建立科学的调解激励机制,通过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在诉讼费用的负担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鼓励当事人调解。 --开展调解竞赛活动,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29.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工程。 --全面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二审民事案件公开开庭率2009年超过30%,2010年超过50%。到2010年,能当庭认证的一律当庭认证,能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 --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各中院、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安排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全面推广“法院开放日”活动,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每个季度确定1天为法院开放日,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群众前来参观法庭、法官办公室、立案大厅等审判活动场所。 30.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工程建设。 --认真推行“执行日志”公开,2010年实现把立案、承办法官和合议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到帐、财产分配、结案等信息录入“执行日志”,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 --全面推广“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各地法院每个季度确定1至2天为执行局长接待日,由执行局长、副局长接待当事人来访,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答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31.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2009年是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到2010年底,省法院形成一套以信息化为基础,包括司法政务、业务和人事三大块协调统一、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开展。以省法院内部管理体系为蓝本,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全面开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建立法官审判业绩个人档案,每年的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定等级、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以及上级法院遴选法官的主要依据。把对案件的申诉、信访情况,纳入到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预防和减少申诉、信访案件发生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申诉、信访案件的数量。 --完善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的制度,从2009年开始,省法院各位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庭长、副庭长每年参审案件合共不少于本庭该年结案数的20%。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院院、庭长参审案件的比率目标。 --加强司法统计工作机制建设,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32.统一二审裁判尺度,提高全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尽量统一全省法院案件的裁判尺度,规范法院各项审判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标准,努力提高全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33.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重点做好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法、理、情的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