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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行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比例达到5%以上,不断排除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干扰。 --积极推广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到2010年底,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力争达到30%以上。 --结合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17.加强审判监督和申诉信访工作,减少申诉、信访案件。 --严格执行新民诉法关于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上提一级”的规定,切实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释法答疑工作,努力减少申诉、信访案件数量。 --加强再审工作,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改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到2010年底,民事再审改发率不超过25%,行政再审改发率不超过15%;民事、行政再审调(和)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 --继续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对重信重访的专项治理和彻底解决。到2010年底,申诉率不超过1.5%,重复投诉率不超过30%。 18.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省法院执行局要从以办案为主转变到以指导、监督、督促和支持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为主、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追求案结事了、要从机械执行转变为和谐执行、要从因循守旧的观念转变为开拓进取的观念、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2009年是全省法院“执行治理年”。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权威,结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一批“骨头案”、“老大难”案件。到2010年底,执行期限内结案率达到70%以上,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达到40%以上,执行和解率达到10%以上。 --完善法院内部执行管理体制,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行使,加强执行监督,切实杜绝执行乱。特别要规范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不作为结案统计。省法院加强对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四、确保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19.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 --全省法院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人大代表的支持。 2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平等利用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因经济确有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100%予以减、缓、免,切实使其打得起官司。 --对法律规定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100%予以指定,并督促指定辩护人切实履行好辩护职责。 --积极探索建立诉后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面加强对社会关键矛盾的处理和化解,如多发的征地拆迁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22.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便民、利民、亲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行“一站式”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各种材料,不属本院或法院管辖的,告知有权管辖的相应法院或部门。同时,深入开展“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工作。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进行就地审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工人、农民等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近司法与人民的距离。 2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快捷诉讼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于小额钱债诉讼或者案情简单、争执轻微的纠纷,探索实行方便、快捷、灵活的速裁方式,由速裁法庭进行审理。 --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切实做到简案简审,繁案精审,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24.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债权的新要求新期待。 --推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实行对被执行人在媒体曝光、上网公布赖债者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执行方法,确保及时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