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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工作思路,继续面向基层、帮助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维护基层的司法权威。
  --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继续创新帮扶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建设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全省法院共同进步、均衡发展。
  --继续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建立指导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应坚持院党组成员挂点基层法院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动向,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和促进基层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要设立业务指导小组,坚持点上指导与面上指导相结合、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不断拓展和完善指导形式,提高基层审判业务水平。
  42.以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探索建立推进基层司法能力建设新机制。
  --健全基层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健全基层法院与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协作制度。基层法院应指派专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提供咨询解答,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人民法庭要设立人民调解室。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具体业务指导,争取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支持,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43.加强基层司法管理和人民法庭建设。
  --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基层工作高效运转。
  --加大人民法庭的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范》,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人民法庭的管理水平;根据“公正、有序、简约、便民”的要求,规范人民法庭的庭审活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4.继续狠抓基层物质保障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发展。
  --大力推动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基层经费保障机制。省法院要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搞好诉讼费统筹支援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争2010年全面落实《广东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解决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全面推进“审判法庭装备规范化建设工程”。至2010年底前,全省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应按照《广东法院审判法庭装备配置标准》要求配齐专用设备,使专用设备配置标准化、规范化。
  45.全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审判工作服务。
  --按照《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确定的目标,以“强行入轨、强力推进”为工作方针,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完善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审判执行等各类信息化业务系统的深层次应用。
  --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包括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内的完善的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实现审判执行业务的网上流程,促进系统功能的充分利用。
  --推动科技法庭建设。到2010年底,珠三角地区法院基本完成覆盖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科技法庭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46.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根据各项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47.省法院和各中院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每年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考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目标的早日实现。
  48.各级法院要全力营造争当排头兵的氛围,做好对有关工作的总结宣传,确保排头兵工作得到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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