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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判决书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到2010年,对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实行全部上网公开。
  --到2010年,裁判文书抽查错别率应控制在1%以下。
  34.大力加强改革创新的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有效保护群众利益等,着重做好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推进各项审判工作机制、执行工作机制和法院管理工作机制的完善。
  --围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为法院改革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确保争当队伍建设的排头兵
  35.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法院工作规律、依法服务大局和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创新发展的能力。
  --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坚持从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领导能力强、熟悉法院工作的同志中选配院长和副院长,并共同确定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实现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
  36.深入开展“法官优才计划”,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逐步建立全省法院统一的“法官遴选库”,到2010年,上级法院选任法官应主要从库中遴选。
  --逐步建立各级法院自身的“资深法官库”,到2010年,资深法官可以轮流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各类案件。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保证法官素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退休年龄。
  --建立聘请退休老法官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协助做好接待信访、督办案件等工作。
  --加强对法官中的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
  37.加强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对法院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有高深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审判业务专家,鼓励广大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博士学位。
  --到2010年底,全省法院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达到75%,50岁以下的法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达到100%。
  --实行新进人员到基层锻炼制度和新任部门领导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增强了解社情民意、处理社会问题和复杂局面的能力。
  --广泛开展庭审观摩、“调解竞赛”和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广大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调解能力和运用语言的能力。
  38.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平级交流、岗位轮换和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干部的渠道。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研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改革法官遴选程序,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
  --完善法院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统一法官绩效考评的标准和程序,合理利用考评结果,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实现以绩效考评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
  39.大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
  --2009年是全省法院的“廉政警示教育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试行省法院巡视制度,按每三年对全省各中院巡视一遍的目标,加大对中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
  --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
  40.坚持和落实从优待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落实好法院干警的工资、职级及各项福利待遇。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维护法官的职业安全,保障法官的名誉、人身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健全和完善干警扶助金制度,加大对特别困难干警的扶助力度。
  --健全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休假疗养制度、法院人才奖励基金和专项奖励制度。
  
  七、确保争当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41.树立基层的司法权威,确保基层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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