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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属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继续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乌安委〔2010〕3号)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考核细则,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不变通、不降低。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区(县)和部门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重点抓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区(县)要到市人民政府说明情况。三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强化对重点工作、基层监管和基础工作的考核,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目标管理预警制度,做到每月公布指标控制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建立培、考分离制度,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工作,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一封安全家书”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调整充实市、区(县)两级安监执法队伍,向街道(乡、镇)安监站授予现场简易程序执法权。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43号)要求,不断强化街道(乡、镇)安监机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落实”的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检查成效。
  
  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区(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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