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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市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及企业平台与政府平台和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总平台联网。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在去年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标准化工作覆盖面,制定安全标准化推广方案,明确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企业实行abcd分级、分类监管,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今年将在全市特别是中小企业中进行推广,以此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覆盖全社会的目标。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县)要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第一年进展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第二年创建力度的意见》(乌安委〔2010〕1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乌鲁木齐县、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头屯河区为第二批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区创建单位。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确定1个街道(乡、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乡、镇)”、2个社区(村)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各创建单位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管硬件、监管能力等各方面均达到规定要求,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完成我市三年创建任务打好基础。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安监〔2009〕132号)要求,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今年完成我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调整完善工作。设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条件的区(县)也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加快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收集整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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