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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区(县)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要按照国办《通知》、自治区《方案》和我市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区(县)“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6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区(县)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1月15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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