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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区(县)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要按照国办《通知》、自治区《方案》和我市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区(县)“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6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区(县)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1月15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