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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舟曲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方案(试行)

[接上页]
2、建立临时水处理设施。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设备:
  (1)高浊度:1)砂滤 → 超滤 → 消毒;
  2)一体化净水设备;
  (2)化学性污染:预处理 → 反渗透 → 消毒;
  水处理设别技术要求:产水量>1m3/h;保证水质安全
  (三)自来水厂清理与供水管网修复
  1、水处理设施内壁使用3%~5%的漂白粉液清洗,然后加满池水,并按有效氯量10~15mg/l投入,保持12小时,此时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1mg/l。将池水抽干,再用清水冲洗一次即可恢复饮用水生产;
  2、修复自来水供水管道,破坏严重的要重新铺设。供水前应当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洗。向管道中投加消毒剂,保证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1mg/l,浸泡24小时以后排出。清水冲洗后可使用。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
  3、供水前必须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四)饮水消毒
  1、将水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高海拔地区要将饮水煮沸时间保持5分钟以上;
  2、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消毒剂种类很多,可参阅使用说明书进行饮水消毒。消毒剂在使用前应检验其有效成分;
  3、加入消毒剂后,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五)饮水水质检验
  1、使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检验余氯等消毒剂余量;
  2、不能进行现场快检的水质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
  b、工作重点
  (一)开展灾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指导水质消毒工作,监测水质变化。
  (二)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重点检查临时供水设施、贮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开展水质监测,指导水质消毒工作,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工作,指导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以及应急供水水质处理工作。
  c、工作要求
  (一)确定工作范围、重点环节和具体内容,制订饮用水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二)灾后对所有供水设施巡回检查1次,灾后一个月内对集中式供水设施至少每周监督和检测1次。发现集中式供水设施受到破坏或污染,首先必须立即停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发现分散式供水设施受到破坏或污染,首先也应停用,如果水源未受化学污染而以微生物污染为主,可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消毒后使用,对公共水井应当按一定比例抽查。
  (三)记录工作日志或者记录工作内容。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以开展指导工作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村为单位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对无合格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当要求政府组织应急供水,推荐水车运水和使用一体化供水设备。
  d、工作内容
  (一)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1、水源选择原则:
  (1)如果可能,供水水源尽量选用地下水;选择地面水为水源时应当尽量选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防护的地面水;应当优先选用防护设施完善的水源;
  (2)开展水源地环境卫生调查和水质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结合可用的水质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实际条件选择水源;
  2、水源卫生要求与防护:
  (1)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水井应当建有井台、井栏、井盖,水井周围30米内不得存在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污染源。取水应采用专用水桶。泉水应当在源头设立贮水池,并加盖密封,用管道输水;
  (2)选择地面水作为水源时,应当划定30米~50米范围作为水源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和污染水源的活动,应当设置隔离墙(栏)、警示牌等并有专人看管;
  (3)取水容器、贮水池、贮水罐以及输水管道等,用前必须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
  (二)临时性供水技术指导
  1、瓶装水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应当对供应的瓶装水进行批次抽检,并告知群众不要饮用变色、浑浊、有异味的瓶装水;
  2、有可用集中式饮水处理厂时,可以采用水车送水,应当注意水车密闭,用前进行彻底冲洗和消毒,放水时水质感官性状应良好,饮用前应当投加消毒剂处理或经过煮沸;
  3、根据水源水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技术或设备,建立临时供水站。一体化供水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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